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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平政辦〔2024〕40號 南雁鎮(zhèn)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 《南雁蕩山文化旅游片(笠湖村)建設項目征收集體土地和房屋安置補償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南雁蕩山文化旅游片(笠湖村)建設項目征收集體土地和房屋安置補償方案 為推進南雁蕩山文化旅游片(笠湖村)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以及《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規(guī)定〉的通知》(浙自然資規(guī)〔2022〕4號)、《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平陽縣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平政發(fā)〔2014〕208號)、《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平陽縣征地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平政發(fā)〔2023〕19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參照《縣委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陽縣重點工程建設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農房集聚建設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平委辦〔2012〕179號)、《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陽縣住宅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平政辦〔2016〕28號)等文件,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適用于南雁蕩山文化旅游片(笠湖村)建設項目改造范圍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具體范圍以征收紅線圖為準,國有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平陽縣人民政府確定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作為征收集體土地管理單位,南雁鎮(zhèn)人民政府作為征收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的實施單位。 本方案所稱的被征收人是指南雁蕩山文化旅游片(笠湖村)建設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和集體土地所有權人。 三、本方案適用時間自公布之日起至本項目征遷工作實施完畢止。簽訂協議和搬遷時間由征收實施單位另行公告,以公告發(fā)布時間和內容為準。 四、征地補償范圍確定公布后,紅線范圍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下列活動,造成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一律不予補償。 (一)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設立和變更房屋租賃關系; (四)房屋和土地權屬分割、設定他項權利; (五)戶口遷入和分戶; (六)搶種、補種青苗,搭建構筑物; (七)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五、征收實施單位負責做好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調查、丈量、登記、造冊、核實等工作,向被征收人公布調查及補償結果,簽訂補償協議、落實兌現,確定權屬人必須準確無誤,名稱、種類、數量的調查必須科學、公開、公正。被征收人應當服從工程建設的需要,按時簽訂補償協議,及時履行義務,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清理騰空等工作。 六、征收集體土地房屋除外的附著物及青苗等補償一律采取貨幣補償的方式予以一次性處理,具體標準參照《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陽縣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2020年修訂)的通知》(平政辦〔2021〕3號)文件執(zhí)行。 七、房屋征收補償的一般規(guī)定。 (一)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以下簡稱市場化安置)、房票安置或產權調換。 (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建筑占地面積以房屋權屬證件記載為準,土地使用權面積以土地權屬證件記載為準。未登記房屋以認定的面積為準。 (三)被征收的房屋前后余地(雜地、灰坦等)、簡易棚用地、構筑物用地等,按225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四)屬合法或可參照合法建筑(以下簡稱合法建筑)占用的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時已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到村集體經濟組織。 八、未登記房屋的認定和處置。 本次征收范圍內的未登記房屋的認定和處置按照《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陽縣征收改造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調查認定處理辦法的通知》(平政辦〔2024〕20號)及平陽縣未登記房屋調查認定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補充規(guī)定文件執(zhí)行。 九、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確定。市場評估價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二)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簽訂貨幣補償協議,騰空房屋并移交給征收實施單位的,經征收實施單位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貨幣補償款。 (三)被征收人按規(guī)定領取貨幣補償費后,不再享有產權調換及市場化安置的權利。 十、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化安置。 (一)被征收人選擇市場化安置的,參照《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陽縣住宅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平政辦〔2016〕28號)執(zhí)行,但文件中的第四條中的有關獎勵按本方案的第十七條執(zhí)行,第五條“購房補助”不予執(zhí)行。 (二)市場化安置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由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和安置房屋價值金額構成。 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積結合房屋重置成新和室內裝飾裝修確定。安置房屋價值金額按照應安置面積乘以市場化安置貨幣補償單價確定。 市場化安置貨幣補償單價由評估機構根據安置房屋市場基準價扣減房屋綜合成本價評估測算,標準為1600元/平方米。 十一、被征收房屋的房票安置。 按照貨幣補償或市場化安置政策計算的安置補償權益金額,被征收人可以選擇以房票形式兌現,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陽縣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平政辦〔2022〕72號)執(zhí)行。 十二、被征收房屋的產權調換。 (一)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根據合法建筑面積按房屋重置價、成新率、室內裝飾,經評估后給予補償。 (二)應安置面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積的4倍給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積,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積計算應安置面積。 (三)被征收人按就近的面積選擇套型后,經南雁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多余的應安置面積可相互調劑整合成套。 (四)因安置房套型原因需增購的,每間被征收合法房屋有一次增購權利,增購面積原則上不得大于20平方米,其價格按照市場基準價執(zhí)行。 十三、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一)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月10元/平方米計算。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過渡期為24個月。統規(guī)統建項目逾期交付安置房的,逾期期間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的,過渡期順延)。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市場化安置或現房安置的,過渡期為4個月。過渡期限自被征收人將房屋騰空交付給征收實施單位之月起計算。 (二)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8元/平方米計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算。選擇期房安置的,搬遷費計算兩次;選擇貨幣補償、市場化安置、現房安置或房票安置的,搬遷費計算一次。 十四、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 (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房屋所有權人協商選定;補償方案公告后10日內仍不能協商選定的,由實施單位采取搖號方式隨機確定。 (二)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時應結合室內裝飾、水電配套和附屬物進行綜合評估,評估機構評定的結果作為被征收房屋補償的依據。評估機構要以自然間為單位出具分戶評估報告,評估結果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被征收人對評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十日內向溫州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書面申請鑒定。 (三)被征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資料。 十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簽訂。 (一)被征收人應在征收實施單位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同時移交房屋、土地權屬證件及相關資料,由征收實施單位統一報有關部門注銷。 (二)征收設有抵押權或租賃關系的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內自行處理抵押權或解除租賃關系后,方可簽訂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被征收人應在征收實施單位規(guī)定時間內騰空移交房屋及占用的土地,其房屋以及附屬物、構筑物、已作補償的室內裝飾物品等的處分權、拆除責任均屬于征收實施單位。 十六、安置房建設。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統一安置在南雁鎮(zhèn)笠湖村地塊內。安置地塊由征收實施單位根據規(guī)劃確定,安置用地性質為集體劃撥。安置房為多層住宅,房屋平面布置、層數、建設密度和容積率均以規(guī)劃部門審定為準。 (二)水、電、訊、視等配套管線設施由征收實施單位安裝至安置房戶外,供被征收人自行報裝。 (三)產權調換安置套房定位統一由征收實施單位組織落實。 十七、獎勵。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市場化安置的,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市場價值(含裝飾裝修補償,不含附屬物補償)10%予以獎勵。 十八、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處置。 本次征收范圍內的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認定處置工作按照《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陽縣“三改一拆”范圍內違法建筑認定和處置辦法等文件的通知》(平政辦〔2013〕126號)文件執(zhí)行,在房源許可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項目所在村委會審核并進行公示,報征收實施單位同意后,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5平方米認購安置面積,但每戶認購安置面積最多不超過120平方米。安置面積按照就近的套型面積進行認購,60平方米以內的安置面積按照綜合成本價計算,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市場基準價計算。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認購安置面積應在被征收人安置完成后指定認購。 十九、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征收實施單位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二十、本方案由征收實施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1.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折舊標準 2.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補償標準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附件1 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折舊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說明:成新折舊按每使用1年扣除1%計算,折舊后最低不低于重置價的70%。 附件2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補償標準
注:1.房屋結構等級范圍內的裝飾不予補償。 2.本單價不包括成新,結算時應按評估比例成新計算。 3.本裝飾補償標準外的裝飾項目按現場評估確定。 4.水、電、有線電視、電話等按照征收范圍確定時的安裝收費標準予以計算。 附件3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一、地上附著物補償
二、青苗補償
說明: 1.部分地上附著物(構筑物)單價不包括成新,結算時應按評估比例成新計算。 2.上述未涉及的其它類型地上附著物(如:填方、橋梁等)和青苗可由屬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會同專業(yè)機構調查核實,在符合本區(qū)域內正常種植生產生活規(guī)律的情況下合理確定補償價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價格評估報告須經有資質的專業(yè)機構評估認定蓋章后生效。 抄送: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辦公室。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11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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